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中央军委或国家军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决策和指挥机关。领导着全国的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别名
国家中央军委或国家军委
目录
摘要
基本信息
机构介绍
人员选定
机构职责
组成人员主席副主席委员
下属机关职能部门五大战区各军兵种武警部队直属院校军事两院
参考资料
机构介绍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同一机构;
国家军事委员会是并列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国家机构之一。
机构职责
中央军委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简称,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指挥和军事决策机构”,它领导着全国的武装力量。
人员选定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982年的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而中国共产党亦设有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因此形式上存在两个中央军事委员会,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但是两个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又分别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和副主席除了过渡时期外均为相同的人选。
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是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委员的连任届数在宪法并没有限制。任职者通常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担任。
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一部分。
下属机关
职能部门
7个部(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3个委员会:
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5个直属机构:
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中央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
中央军委审计署
中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五大战区
东部战区
南部战区
西部战区
北部战区
中部战区
各军兵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
武汉联勤保障基地
武警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直属院校
国防大学
军事科学院
国防科技大学
军事两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