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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生产"随便果"被罚一千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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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公司生产随便果被罚一千多万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随便果”? 据说减肥、排毒又养颜 小伙伴都表示被这种“神奇”的果子刷屏了! 不过,最近一家公司因为生产这个随便果,

一公司生产"随便果"被罚一千多万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随便果”?


据说减肥、排毒又养颜

小伙伴都表示被这种“神奇”的果子刷屏了!

不过,最近一家公司因为生产这个随便果,

被罚款了,还是高达一千多万的巨款!

小s要郑重的告诉大家:

这种在微信上热卖的果子,

最近出大事了!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对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无证生产、伪造产地和生产日期的食品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1403.3万元。据悉,该案是厦门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查处的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同安区集安路的一处厂房内,数百名工人正在生产某品牌"随便果",现场存有大量成品和包装物、标签,标签标注"原产地:台湾"。

这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的一幕↓↓↓

经查实,该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至案发时,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随便果"——成品65960盒、半成品17778盒、散装及袋装的独立小包装"随便果"5618.5公斤。

并且,产品的包装袋、包装盒、标签上标示有"【产地】台湾、【生产商】台湾四季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生产日期标示"2015年06月16日",与实际生产地址、实际生产日期不符。经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案件产品货值金额达122.03万元。

2015年9月23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依法将本案移送厦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无证生产等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并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于2016年5月13日对该案重新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1403.3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已有不少使用者现身说法

随便果其实没有任何效果

甚至还会拉肚子!!!

专家这样说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的教授表示,“这种食品或者说是青梅,虽然加了中药,但还是以泻下为主,排毒其实不能靠泻下,长时间的这种反复腹泻,会引起营养不良、面黄肌瘦,时间久了很多症状和不适都会出现, 想健康瘦身,还是要遵循科学,不能依靠一两种零食就像瘦身,这个是很不现实的做法。”

律师的声音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杨彬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随便果的销售宣传已涉嫌违规。像随便果宣传中出现"排毒之王"、"便秘克星"等宣传字眼,以及采取消费者食用效果反馈以及十岁以下儿童进行宣传都是涉嫌违规的。

最后的最后

提醒广大消费者

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营销和宣传

对于食品

慎看!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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