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员通判,以公正廉明著称,如何成为名赫一方的地方推动者?
地方官员通判,以公正廉明著称,如何成为名赫一方的地方推动者?
对于通判制度的研究一直都是学术界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对其研究也表现在出突出的成就。具体把通判制度分为几个方面着重研究。比如通判制度的作用,功能,发展,产生。
通判制度的性质,在很多人眼里都是有所不同,在时间的推移,基本把通判性质分为两种情况,一个通判不仅仅是检察官,也不是地方官,而是可以掌控这两种官员的,新型地方官员。通判的基本职能有两项,一个是左理郡政,一个是按察官吏。
并且对通判的品级也有了具体的规定。通判主要是配合政府对官员的工作和素质起到了监督的作用,维护国家的稳定,使统治者可以更好的掌握官员们的各种动态和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利。
一、通判的性质
对于通判的历史,我们要追溯到秦国统一中国的时候。那时便有类似通判一样的职位,再后来发展到隋朝。隋朝设置了通守这个职位,这个职位的各种工作内容和权利是最接近宋朝的通判。到唐朝以后便废除了通守这个职位,使得政府无法集权,宋朝在吸取到这种教训以后便设立了通判。
通判是宋朝在统一南方的战争后设立的,由于当时朝中的官员比较紧张,刚收复南方后无法立刻派新的官员去管理,所以南方的部分官员被留用,但是当时的送朝对这些原来的官员不太放心,又不能替换,所以才会借鉴隋朝的通守一职位,重新设立了通判。通判监督牵制住了这些官员,使政府可以放心的执掌,再后来全国便都推行了这一政策。
“通判州军事”是通判的全名。又被称作“监州”“从事”等等。但大家对通判的性质都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认为通判是副知州。也有的认为通判不属于地方的官员,而是奉京中的命令去往各地的官员。还有认为通判属于监察官一类,监督各个地方官员的工作和德行。
但是在古代的政治制度中,复职还是比较多见的。他们只有工作上的分工不同,但是没有正副之分。最开始对通判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宋国的统一,没有能力和借口大面的替换当地官员的时候,就只能设立通判对其监督。
但是经过大范围的推广,各地的通判性质也在发生变化,通判和当地的官员都是朝廷委任的,为何就会比较信任通判呢。其实也是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使得中央政府的执掌力度更高效一些。所以通判也是地方的官员,只是他与地方的知州的工作内容有不同,也成为各地官职中不可缺少的一类。
通判和知州在地方的管理分工有很大的不同,知州比较是偏重于行政方面,通判则是侧重财政后勤。这两种职位并不冲突。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对通判和知州的分工模糊不清。在通判的工作中经济执掌是一方面,监管当地的税收问题,并代管国家的财物。
由于政府的支出十分巨大,各个地方的贪污腐败问题屡禁不止,所以各地方税收和各种不能马上提供给中央政权的钱财,就由各地的通判统一保管。并且,这些钱财通判只有看管的义务,没有使用的权利。同时我负责监管牧场,收购布匹,海外贸易,茶盐专卖,茶马贸易。契纸售卖,官营的铁器,官营商业等,都是由通判负责。
对于这些事物的收款,怎样收,如何收,收上来以后只能保存不能使用,整个运作和监督,都是通判的工作内容。但是其中除了这些国家规定的额度以外,各个地方或多或少的还是出现了一些额外增加的税收和增加的款项。而这些钱,都是进了当地官员的口袋,其中也包括通判。
除了财物问题外,通判还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特别是有些地方的官员是武臣,各个朝代对于武臣的防范和忌惮相比于文官来说都比较严重,所以在武臣执掌当地的大小事宜的时候,通判的作用更为重要了。通判和当地的官员,相互监督,相互纠察。其中通判不只是对当地的知州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在知州之下的所有官员,都是在通判的监管之内。甚至对上级官员的失职都可以加以举报。
由于通判有权利将大小事宜直接上奏给皇帝,所以在史书上有不少记载了通判在当地的地位和等级都比知州高出许多。经过上述可见,通判的执掌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可以过问当地的所有工作事物。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军事。
平叛,守御,督军等,这些军事要事,也在他的执掌范围之内。但是相比起其他的事物而言,在军事上还是比较少的过问。这方面由当地知州全权负责。而对当地的司法执政,也是有管辖的权利,在各地的知州和通判之间,他们谁更受到中央器重,在当地的威望和地位也就越高,所以二人多是处在二条战线上互相监督,但对中央政府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二、宋朝通判的铨选
由于通判的的职责比较特殊,所以选任也是非常的严格,限制也非常多、其中必须担任过州或县的官员,办事效率高,文化素质良好。公正廉明,并且必须在京为官。
通判的选任途径有很多,朝中大臣的举荐,史书中记载许多刚刚成为进士的人员,也会被提拔成为通判。根据品行和资历高的官员优先,在朝为官的官员如果犯错,也会被贬罚到地方担任通判。还有的是由皇帝亲自授命等等。
在宋朝和隋朝的通判设立中看出,通判的职位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分担当地政权的事务。从而起到牵制当地的官员的重要性。同样加强了国家对各个地方的官员的统治,落实了中央集权,防止山高皇帝远,官员有错误的举动。
三、通判制度与宋朝地方行政
在吸取了唐末时期的分裂教训以后,宋朝的政权实现了国家统一,也加大了中央集权的力度。通判这一官职的出现,主要就是为了维护中央集权,掌握地方政府的一切动向。起到了巩固王权的实际作用。加强了当地政府的刑侦效率,积极配合中央对地方下发的一切任务和工作。
在监督官员的过程中,使官员更勤奋的完成一切工作,没有了消极的工作情绪。也在通判的工作中确保了中央政府的税款和收益。并且通判制度是宋朝集权体制的稳固基石。中央政权对各个县,各个州的把控也变得游刃有余。
宋朝在行政制度方面有许多过人之处,其中通判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一个官职。而在国家的稳固和中央的职权方面来看,通判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一职务正是君王吸取前朝教训的产物。加强对手下各个县州把控的重要关键。
而事实上,这一官职确实也对王权的扩张和稳固有了很有力的保障。整个国家的政权体制环环相扣,不会再有任何一股力量可以轻松的划分出去。
从宋朝的通判也可以看出整个宋朝的权利体制特征。他在政治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和显著成效,也对后世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宋朝对于通判的设立,无疑是正确的,明智的。值得后人学习的。